氨分解爐安全操作規程
1、由液氨瓶把液氨注入蒸發器內,注意觀察液面位置高低,使其保持在規定的高度范圍內。
2、氨分解爐爐溫應控制在800-850度,并應隨時注意爐溫變化情況,經常檢查分解爐的流量、壓力以及電器、儀表運轉等是否正常,并半小時記錄一次,核對使用氨分解氣的各個熱處理爐流量的大小是否正確,應保證氣體的正常供應。
3、液氨輸入蒸發器壓力應控制在0.2-0.4Mpa,分解爐內壓力控制在0.5Mpa左右。
4、遇到臨時停電或電氣故障,應密切注意氨分解爐爐溫,當發現爐溫下降到750度一下時,用氣的退火爐應停止使用氨分解氣體(此時可采用氫氣瓶或氮氣瓶的措施)
5、氨分解爐停爐時,應先關閉液氨,待蒸發器內液氨逐步蒸發完以后,再關閉電閘。
6、液氨瓶、氮氣瓶或是氫氣瓶在使用時注意不要全部用盡,應剩余少量氣體。
7、氨分解設備的各種裝置應定期檢查。
8、氨分解房內如遇液氨大量溢出,操作人員必須戴上防毒面具(注意應先拉出去活性炭容器底部的橡膠塞)和防護服,再進行緊急處理(如關閉液氨瓶、堵塞漏氣部位等)
9、操作人員如因氨氣刺激而發生昏倒現象,應立即搶救并離開現場,同時必須用清水不斷洗其眼部。